自 1984年以来,中国法规对机动车辆和挂车中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发射器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汽车大灯要在国内进行销售,法律要求取得CCC认证。
GB 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汽车大灯3C认证标准 GB4785-2007 适用于该产品组近 15 年,但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被后续版本GB4785-2019取代。其众多与内容相关的修改不仅对相应车辆照明和交通信号系统的认证制造商具有重要意义,对整车制造商和其他相关客户和供应商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某些情况下,此类车辆法规仅在特定注册年份后才生效。
GB 4785-2019更新的主要变化包括认证范围内的许多术语定义:
1.除其他外,这适用于相互依赖的灯光系统、特殊的机动灯和转弯灯,以及车辆上的显眼标记、后撞警告信号系统和自适应前灯系统。
2.等效灯具的分类已从标准中删除,无需更换。其产品以前属于上述产品类别之一的认证制造商应始终检查其分类的正确性。
3.进行测试的要求已经更新,尤其是前灯。发光面、被照面和发光面的计算已经修改,新的和现有的申请文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GB 4785-2019的4.11规定:
“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若安装)、侧标志灯(若安装)、牌照灯和牵引杆挂车标志灯只能打开或关闭。
下列情况除外:
a)前位灯、后位灯、侧标志灯(与上述灯复合或混合)作为驻车灯使用时。
b)侧标志灯与转向信号灯一起闪烁时。
c)光信号系统处于 5.2.7.6 b)情况时。
d)近光灯和/或远光灯和/或前雾灯按4.12代替前位灯功能时。
e)当位置灯开关处于关闭挡,并且发动机(推进系统)的点、熄火控制装置处于使发动机(推进系统)可以工作的状态时,前位灯和/或后位灯允许自动开启,直至发动机(推进系统)停止工作或按本标准相关要求关闭。但5.9.7和5.10.7情况除外。”
汽车大灯CCC认证类别:
**1109、1116、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代表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自我申明程序不需要验厂了。
汽车大灯3C认证资料:
1.产品说明书;
2.产品规格书;
3.产品维修手册;
4.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5.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6.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7.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8.产品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