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EntrepotTrade)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Trade),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转口贸易产生的条件: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自然条件,即中转国必须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资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转口贸易还需要的是信任,因为在中转港口,会进行一系列的换柜、包装。而转口贸易的进行,大部分是因为反倾销、减少关税才进行转口贸易,避开贸易堡垒,这又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反查和目的港国家发觉后进行查处,就又必须在转口港出CO(产地证)的工厂承受货权,转移责任。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管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
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为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每种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住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过境贸易: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间接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
案例解析:
前两天,客户订单原计划从越南海运到德国,但由于赶不上船期,为了不影响正常交货,*后选择以陆运进口到中国,*后在中国选择多式联运转火车发往德国。
这类案例就是过境贸易,那么过境贸易和转口贸易的区别在哪呢?
在办理通关手续时,进出境手续如下:
过境货物的进境。过境货物进境时,经营人应填写 “过境货物入境报关单”向如精细海关申报,并提供过境货物运输单据(如货物装载清单、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单等)。入境地海关核实后,在有关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将一份过境货物入境报关单留存备案,另--份报关单和货物装载清单制作关封,连同运单交给经营人。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将入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完整及时的带交出境地海关。
过境货物的处境。过境货物处境,经营人应填写“过境货物出境,经营人应填写“过境货物出境报关单”并提供过境货物运输单据和入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出境地海关核实后,在运单上加盖放行章,监管货物处境,并将一份过境货物出境报关单寄送入境地海关核销。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当中是先从生产国家出口者那个地方转到第三个国家或者是地区的商人手中,再转到*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当中商品的所有权利都不需要向第三个国家的商人进行转移,只是通过了第三个国家的国境,直接的转向消费国家的商人手中。如果是通过航空的方式将这个商品转移到第三个国家,这样的贸易也不称之为过境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