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保税仓储货物的管理须知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保税仓储货物进仓
(1)经海关批准,下列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有下列情况的货物不得存入保税仓库:
a.海关规定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如汽车、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等;
b.按规定须提供许可证件而企业不能提供的货物,如易制毒化学品、军民用化学品、废旧物资等;
c.申报进仓货物超经营范围的;
d.申报进仓货物超仓储能力的;
e.申报进口备料仓库的保税货物超企业年加工生产能力。
2.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
(1)保税仓库申请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改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须事先填制《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提出。
(2)主管海关审核后,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海关审核意见”栏批注是否准予开展简单加工业务的意见,并签发给企业。
(3)保税仓库须在对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加注加工情况,交回主管海关。
3.保税仓储货物存放期限
(1)保税仓储货物储存期限为一年,储存期限满后,有正当理由的,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期*长不得超过一年。
(2)办理延期手续应递交单证:
a.延期仓储协议;
b.《保税仓储货物延期仓储申请表》。
(3)经海关审核准予延期的,海关签发《保税仓储货物延期仓储审核表》。
关于仓储配送的意义。
现代物流实用词典说“物流配送”是共同化的服务模式,物流配送共同化,包括物流资源利用共同化、物流设施与设备利用共同化、物流管理共同化等等。
详细来说,物流配送是物流活动中一种非单一的业务形式,它与商流、物流、资金流紧密结合,并且主要包括了商流活动、物流活动和资金流活动,可以说它是包括了物流活动中大多数必要因素的一种业务形式。
以上就是我们对保税区仓储配送的概念,还有就是保税区物流仓储的真实案例,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三、实例 ——国际采购中心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遍布各地的数十个原材料供应商,他选择了福田保税区作为东南亚地区的配送中心。每天用国内车辆将各地供应商的货品或转关(国外运到广州、上海或其它海关到福田保税区的货称为转关)或直接出口交货至保税区存放,而海外供应商的货品则由香港拖车经一号通道入境交至保税区。所有的货品在这里根据全球各地工厂的需要整理、重新包装后,装上集装箱交深圳或香港码头上船送达全球各地。
·目前,以沃尔玛为代表的国际零售大鳄纷纷将其全球采购中心由马来西亚等地迁至中国的保税区,而IBM、SONY等国际高科技集团区域采购中心也争先恐后在抢滩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