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私募基金管理团队稳定要求(2023年)
《登记备案办法》对管理团队稳定性的要求包括:
(1)从业人员应充足、稳定;
(2)高管人员应持续符合任职要求;
(3)高管人员离职后要有人代为履职,且6个月内要聘任新高管;
(4)首支基金完成备案前不得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核心高管人员。
《登记备案办法》扩展了不得在首支基金备案完成前更换的人员范围,对管理团队稳定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规实施后,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再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但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管人员要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财产份额,使得管理团队与管理人利益深入绑定,体现了中基协对管理团队稳定性十分重视,通过多项举措加以强化。
2、防止高管挂靠的要求
明确规定从业人员不得挂靠,即不允许存在借助挂靠高管任职来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之后该高管并不实际参与业务经营的情况。
鉴于有对相关工作经验和投资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规定,机构招聘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负责人时,需要关注应聘人有关工作变动频率、业绩证明材料使用次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