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改革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动态调整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11种电信设备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
优化进网许可制度
改革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
- 动态调整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将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进网许可管理,对与电信安全关联较小、技术较为成熟的固定电话终端、传真机等11种电信设备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
- 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相应降低检测收费标准。将进网许可的审批承诺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将进网试用批文的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 推行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逐步替代纸质标志贴签,不再要求电信设备产品包装、内置信息、广告等处标注进网许可证编号,便利产品取得进网许可后尽快上市,但产品取得进网许可前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 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对取得进网许可的产品,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型改动的,无需重新办理检测和许可。
- 统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电磁兼容(EMC)检测要求,企业申办许可和认证时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报告相互承认。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11种不在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固定电话终端
无绳电话终端
集团电话
传真机
调制解调器(含卡)
无线寻呼机
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
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
帧中继交换机
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
呼叫中心设备
卫星互联网设备
功能虚拟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