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的目的在于:通过科学的技术方法,对被鉴定的建筑物在特定期间(一般为一年)的
完损程度及原因进行分析判断,评定其安全性等级;确定危险房屋的承重结构形式和材料的使用状况;
评价建筑物的整体工作性及可靠性等。
房屋安全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向当地房产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受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予登记立案,并对申报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审查核实。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批准并发给《城市危险房屋鉴定书》;
3.现场查勘: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
4.出具报告:《城市危险房屋鉴定书》是认定被评对象的安全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城市危险房屋调查技术规范》(gb-2001)规定"凡需判定某幢建筑物是否构成危险的,应由两名以上
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共同到现场查勘后作出结论"。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危房的检测:
1、因建造年代较早而造成的危房;
2、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白蚁危害严重的住宅楼和厂房及其它严重损坏的房屋;
3、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楼房或严重破损的住宅楼和其它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其它楼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