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出口证明/声明科威特领事馆加签,医疗产品出口证明/声明科威特领事馆加签
领事加签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加签,又称“领事馆加签”。
领事加签的历史沿革:领事加签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50年代初,阿拉伯country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country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country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加签,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加签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country和部分欧洲country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加签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country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country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加签,这些country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加签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领事加签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在不少country中是以法律的形式发票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领事加签的过程就目前程序来说,跨国使用的文书一般需要三个环节层层加签,才可以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证、加签环节:指一国的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或商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文书进行书面证明的行为。
(二)、外交部加签环节:指文书出具国外交部对该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其目的是使一国文书易于在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办-理领事加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关职能,维护一国文书的**性。
(三)、领事加签环节:指公证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对文书上文书出具国较后一个签名或者印章真实性的确认和证明。这是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
领事加签的整个程序要经过中国贸促会或公证处、外交部及使、领事馆加签三个加签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领事馆的要求各不相同,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哪些领事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办-理领事加签?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哪些领事馆要求办-理领事加签时,单认产地证须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
哪些领事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领事馆加签?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哪些领事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埃塞尔比亚、韩国、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领事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意大利。
个别领事馆有何特殊要求?
巴基斯坦 领事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加签;
哥伦比亚 领事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加签;
科威特 领事馆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加签,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加签;
阿根廷 Invoice类文件与其他类文件应分别填表送办;
沙特 产地证、Invoice类文件与其他类文件分别填表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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