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在欧盟官方公报(欧盟)上发布的(EU)2017/1010,(EU)2017/1010和(EU)2017/1011,对第9(b),13条第9款给予豁免图13(b)涉及压缩机轴承壳和衬套中的铅以及光学玻璃中的铅和镉。修订后的订单将在OJ发布后20天生效。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豁免材料使用的细分以及按部门增加豁免期限。
用于加热,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含制冷剂压缩机的轴承箱和轴套的铅
适用于类别8,9和11; 到期:
1.第8类IV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第9类工业控制设备和第11类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将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供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规定,在含有制冷剂的涡旋式压缩机上使用轴承外壳和衬套的铅,其电气输入小于或等于9 kW
适用于第1类; 将于2019年7月21日到期。
用于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
适用于所有类别并在以下日期过期:
2.第9类工业监测设备和第11类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其他类别将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过滤玻璃并用于反射标准玻璃中的铅和镉
3.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将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离子色滤光片玻璃中的铅
适用于第1类至第7类和第10类; 在2021年7月21日到期的1至7类和10类。
13(b) - (II)
光学滤光片玻璃中的镉; 不包括本附录第39条中的设备
13(b) - (III)
反映釉中的标准镉和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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