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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坠落 PPE广泛用于许多高空作业,这种设备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在较早阶段抓住它们来防止用户撞到有害物体——即在与跌倒相关的能量达到极限水平之前(无论是在撞到地板上还是由于减速可能导致死亡)。
防坠落CE认证:
在欧洲,仅用于救援的设备不在 PPE法规的范围内,不需要CE认证标志。此规则也有例外,例如救援设备集成到防坠落设备中的情况。例如,包括集成救援绞车设施的可伸缩防坠器需要 CE标志,在开始工作时打算佩戴的救援安全带也需要 CE 标志,它包含其他防坠落连接点。
有许多系统和方法可用于营救或恢复跌倒的用户,包括集成到防坠落装置中的系统和独立产品。使用的系统和方法将取决于地点、工作类型和使用的防坠落设备类型,应针对每项工作量身定制。
许多欧洲标准适用于可用的典型设备,需要定制个别系统将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并非市场上的所有产品都属于标准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完整的系统也必须接受适当的测试。这些测试应包括使用适当安全系数的过载条件,以确保它们可以安全使用。
EN1496救援起重设备标准:
EN 1496:2017详细说明了救援起重设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这些设备设计用于在跌倒后将用户从休息处提升到安全位置,分为“A 型”(仅提升)和“B型”(提升和有限下降)设备。B 型设备不是用于将用户降低到地面,而是用于向上提升伤员,并用于在小于 2 m的短距离内降低,以便越过障碍物。
该标准包括设备的设计和材料要求,包括设备旁边使用的任何绳索或电线。它还包括对设备强度的要求,其定义为至少十倍的*大额定负载,*小测试力为12 kN(120 kg 用户质量)。这与正常升降条件下的载人装置要求(英国的LOLER)相关。该标准还包括对设备在过载条件下的功能的测试。该设备应能够举起和承载等于设备*大额定负载 1.5倍的质量。还包括一项人体工程学测试——该设备必须能够在 250 N 的*大施加负载(例如,提升手柄)下运行。
在 B类设备上进行动态性能测试。该设备必须能够在 600 毫米自由落体后阻止等于*大额定负载的质量,*大力施加到质量上 6kN。如果设备在使用中被卡住,这将作为一项规定包括在内,导致伤员被释放时出现少量自由落体。6 kN的*大允许力可确保用户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承受过大的力。实际上,这通常意味着升降装置需要包括一个能量吸收系统或使用具有某些固有拉伸性的绳索(例如动态绳索)。
EN 1497救援背带标准:
EN 1497:2007详细说明了救援背带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救援背带可以是供伤员佩戴的单独背带形式,也可以是防坠落背带的组成部分(例如,防坠落背带上的附加附件)。在后一种情况下,测试将适用于每个附件——例如,安全带可以包括背面的防坠落附件和正面的救援附件。
EN 1497 包括与 EN361:2002(防坠落安全带)中规定的要求类似的要求,具有较低的能量动态性能测试,以反映使用中可能出现的跌落严重程度降低。在可能遇到自由落体的情况下,不应使用救援背带。该测试旨在仅涵盖小距离自由落体,例如在提升线中遇到松弛的地方。与坠落制动标准不同,EN1497 中使用的力基于安全带的*大额定负载,而不是 6 kN 的*大允许制动力。
动态性能测试是使用质量相当于*大额定负载的假人进行的。静态强度测试使用十倍于额定载荷的力进行,*小值为 15 kN。
EN 1498救援环标准:
EN1498:2006详细说明了救援环路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如果这些环采用吊索或支架的形式,旨在适合用户的手臂,则它们被称为“A类设备”。如果它们让用户保持坐姿,则它们被称为“B 类设备”,而“C 类设备”则适合用户的脚踝。
EN1498:2006标准包括动态性能和静态强度要求,其执行方式与 EN 1497 中针对救援背带的规定非常相似。在 C类设备的情况下,测试假人被一个坚固的测试质量代替以施加力,该设备安装在测试形式周围以模拟用户的脚踝。
其他应用:
用于救援的附加系统可以包含符合其他标准和测试方法的组件,一种常见的方法涉及向伤员绳降,在这种情况下,将包括符合 EN341(下降装置)或 EN 12841(绳索调节装置)的下降装置,以及合适的绳索和连接器,以构成整个“套件”。
救援设备不属于 PPE法规的范围,但重要的是,所有为救援目的而出售的设备都经过适当的测试和检查是否适合使用。
如果存在特定标准,买家应始终索取独立测试报告的副本,以支持制造商的任何合规声明。在没有用于检查制造持续合规性的正式程序(例如 PPE法规的模块 C2 和 D 中定义的)的情况下,还建议检查制造商是否有适当的质量体系。仅用于救援的产品不能带有 CE标志,但如果产品可能被误用作防坠落系统的一部分,则始终建议对其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