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IVDR产品分类
根据 98/79/EC( IVDD)指令附录2确定产品分类原则对有认证需求的产品进行分类。分类的依据是产品所诊断的疾病。
医疗器械 MDR产品分类
CE认证过程中判断一个医疗器械正确的分类,仅凭器械的名称是不够的,必须知道完整的预期使用目的(IntendedPurpose)!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一句话问题: 某某产品在 CE分类里属于几类医疗器械? 提问者也许不知道仅从一个医疗器械的名称而判断其CE认证过程中的分类经 常是不妥当的!
1、欧盟与美国的区别 欧盟与美国的医疗器械的分类有很大的不同。
美国的 FDA将医疗器械根据其通用的特点 事先已经分类 并建立了一个公开的数据库可查询;
欧盟则是建立了一套分类规则,让制造商根据产品的预期使用目的(Intended Purpose)按照分类规则自己进行分类。
2、同一个产品,既可以是医疗器械,也可以不是医疗器械
在美国,一个产品是否为医疗器械完全由 FDA决定;
在欧盟,一个产品是否为医疗器械由制造商 ( 申明的产品预期使用目的) 决定 ,比如:电热褥既可以是医疗器械,也可以不是医疗器械。
3、同一个产品,可以是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
比如: 制造商申明的预期使用目的不同, 电热褥既可以是 I 类医疗器械, 也可以是 IIa 或 IIb类医疗器械。
4、同一个产品,作为系统的一部分时与作为配件时属于不同的类别
比如:手术过程中用非主动式抽取腹水装置的留在体外的盛腹水的容器, 作为系统的一部分时可属于IIa 类,作为配件时则可属于I类。
5、类似的产品,可以是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
比如: X光拍片时常用的图像储存通信系统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PACS) ,不同制造商申明的预期使用目 ( 功能) 的不同, PACS可以是 I 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是IIa 或 IIb类医疗器械。
6、类似的产品,有的属于医疗器械 MD, 有的则属于体外诊断器械 IVD
比如:采血管如果 是侵入式的或接触到皮肤的,则属于 MDD 93/42/EEC指令管辖的(普通)医疗器械 MD;
如果 是非侵入式的或完全接触不到皮肤的,则属于IVD 98/79/ec 指令管辖的体外诊断器械IVD。
医疗器械指令 MDD 93/42/eec附录九中详定18条规则,按医疗产品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分为Ⅰ类、Ⅱa类、Ⅱb类、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