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country对办-理领事盖章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领事盖章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领事盖章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
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需盖章一式两份;且有时领事公布的盖章时间不稳定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在香港领事盖章一般是3个工作日,加上邮寄休假的时间,一般是7天。北京领事盖章的一般是在7-30个工作日,视country而定,委内瑞拉,利比亚,巴西,卡塔尔等国的时间较长,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领事盖章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盖章,又称“领事盖章”。
领事盖章的历史沿革:领事盖章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50年代初,阿拉伯country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country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country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盖章,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盖章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country和部分欧洲country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盖章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country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country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盖章,这些country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盖章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领事盖章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在不少country中是以法律的形式发票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领事盖章的概念
领事盖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CONSULATE),又称“领事盖章”。从广义上来说,领事盖章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country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领事盖章,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巴拿马(PANAMA)领事沈阳盖章 注意领事盖章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