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和程序
(一)企业起草企业标准(即形成企业标准草案或企业标准送审稿)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企业标准备案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审查。
(三)企业根据技术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对企业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企业标准报批稿,由企业发布实施。
(四)企业标准发布实施起30日内,企业应将提供的所有备案材料按受理范围送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受理备案的机关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手续。
(五)企业标准尚在有效期内,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需要对原标准少量技术内容进行增减时,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修改单。
(六)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办理结果答复和公布方式
企业标准文本加盖备案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