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禁止诉讼信托、讨债信托是关于信托目的的禁止性规定,不过,如果信托目的不是诉讼或者讨债,而相关当事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进行的诉讼或者讨债行为,是不受影响的。
⑤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信托合同是信托行为中常见的一种文件,在家族信托设立中,应详细约定家族信托中的全部事项,特别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范围,如果没有载明,那么该家族信托将会因信托目的无法实现而归于无效。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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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家族信托可撤消
如上文所说,家族信托不可能被随意地用来作为财产所有人规避债务的工具。因为,如果委托人可以随时设立一个信托(把资产装进去),之后又可以随时解除该信托,那么这个工具就可以被滥用,这对债权人来说就会造成不公平。
所以,家族信托不可以随便撤销,可撤销的家族信托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委托人自行申请撤销而使得家族信托被撤销,另一种是债权人申请撤销。第一种撤销应根据设立时签署的信托合同相关规定由委托人行使,这里主要说下第二种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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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第14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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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欺诈性信托
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人需要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信托财产权的归属,一般认为家族信托财产将物权中原有的受益权分离出来,占有、使用、处分权归受托人,受益人具有收益权,正如此,家族信托具有财富管理和风险隔离功能。但是,这也给通过家族信托此功能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利益有机可乘。
所谓欺诈性信托,是指债务人明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由此设立的信托构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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