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设立在海南能有什么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带量采购方面,将对参加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照以中标单价完成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z高3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国际认证方面,将对获得国际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及以上)生产企业,每通过一次认证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国际认证是指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认证,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认证到期后获证不再给予奖励。
鼓励省内外企业依法兼并重组海南省生物医药企业方面,将就地盘活资产、发展壮大,对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新增银行dai款(指用于兼并重组产生的dai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给予z高500万元补贴,连续贴息2年。
奖补申报单位应满足条件为,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兼并重组获得的贷款贴息奖励,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总贷款利息;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项目申报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公示、拨付。申报程序分别包括,组织申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相关市县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审核评审,相关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初审意见后,提交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核查申报单位提交证明材料情况,组织开展评审,拟定奖补单位和资金额度;结果公示,拟奖补单位和资金额度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