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式雾化器注册证难点、网式雾化器注册证难点怎么解决、

更新:2024-06-29 07:10 发布者IP:120.231.210.219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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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式雾化器注册证难点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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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网式雾化器注册技术审评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中通用名称组成结构及要求确定产品名称,可参考使用的名称有“网式雾化器”、“微网雾化器”。

2.分类编码

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类产品属于08-05-07雾化设备/雾化装置,管理类别为第二类。

3.产品列表

 若产品具有多个型号规格及包含在注册单元中的多种配件,应列表详述产品型号规格与各组成部分组合的对应情况。

4.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注册单元划分应参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作为依据进行综合判定及划分。

(1)主动网式雾化器和被动网式雾化器在产品的工作原理及结构组成上存在差异,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1.产品名称的要求

2.分类编码

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类产品属于08-05-07雾化设备/雾化装置,管理类别为第二类。

3.产品列表

4.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1)主动网式雾化器和被动网式雾化器在产品的工作原理及结构组成上存在差异,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2)如果雾化装置的产雾原件不同于上述两种结构,例如具有两个振动网片(一个轴向振动,一个径向振动),也应划为不同注册单元。

(3)根据产品功能的差异,具有多个雾化率的网式雾化器与固定雾化率的网式雾化器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5.同一注册单元内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

可以选取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型号产品进行检验。选取的型号应充分考虑产品工作原理、结构组成、适用范围及产品其他风险等方面的典型性。


采用相同结构雾化装置,但雾化装置的物理参数不同,如雾化网片材料、谐振频率、网孔数目,网孔尺寸不同则不应只选择其中一种参数的雾化器作为检验典型性产品;若雾化器产生的雾粒空气动力学特性不同,声称雾粒所能达到的部位或适应证不同,也不应只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检验典型性产品。


(二)综述资料

1.结构及组成

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描述产品的结构及组成,不能使用“主要”、“等”字进行描述。产品结构及组成可能的情况如下:

(1)产品由主机(含控制部分)、雾化装置(包含压电陶瓷、雾化网片及变幅杆(若有))、液体容器、电源适配器(若有)及吸入附件组成。产品的结构示意框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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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吸入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咬嘴、吸入面罩以及连接于液体容器和应用部分之间的延长管路(如有)、转接件(如有)、储雾罐(如有)等。


(3)若产品与呼吸机或麻醉机等设备联合使用,应对联合使用情况进行描述,并提供研究资料。


(4)产品结构和组成描述的示例

如图2所示,该网式雾化器由主机、液体容器、电源适配器及吸入附件组成。其中主机包含控制部分,液体容器内装有雾化装置,主机与液体容器之间通过信号传输线连接,吸入附件包含咬嘴及吸入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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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2

如图3所示,该网式雾化器由主机、液体容器、吸入附件组成。其中主机包含控制部分及内部电源,液体容器装有雾化装置,主机与液体容器插接,通过触点保持电气连接,吸入附件包含咬嘴及吸入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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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3

2.工作原理

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详细描述产品工作原理及其技术实现。

对雾化装置的产雾原理、物理特性及结构尺寸进行描述,如明确雾化网片的材质、网孔的数目,网孔沿轴向切面的形状尺寸,网孔区域的面积,网片的整体尺寸,压电陶瓷的整体尺寸,变幅杆的尺寸等。若产品具有雾化率调节功能,应描述其技术实现方法。

网式雾化器依照工作原理,一般分为主动网式和被动网式,示例如下:

(1)主动网式雾化器的雾化装置中带有网孔的雾化网片贴合有环状的压电陶瓷片,雾化网片可由金属材料制成也可由金属材料与高分子材料粘合而成。主机控制部分输出一定频率的电流及电压,当频率与雾化装置的谐振频率一致时,雾化网片随着压电陶瓷片进行简谐振动,将位于雾化网片一侧的药液经网孔挤到另一侧,形成气雾颗粒并喷出。示意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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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动网式雾化器带有网孔的雾化网片在产生气雾颗粒时不主动振动,雾化装置中的压电陶瓷与变幅杆连接,主机控制部分输出一定频率的电流及电压,当频率与雾化装置(压电陶瓷与变幅杆)的谐振频率一致时,变幅杆的端面发生简谐振动,将位于变幅杆端面和带有网孔的雾化网片之间的药液经网孔挤到另一侧,形成气雾颗粒并喷出。示意见图5。  3116189696.jpg

 3.包装描述

应详述产品包装的有关信息,以及作为产品结构及组成部分的配件包装情况。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的材质、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所符合的标准等信息;.......

必要时,可提供图示及照片进行说明。

4.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5.禁忌证

应对产品禁忌证进行研究,明确禁忌证,并在说明书中公布。

6.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应收集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资料,以及各国监管机构发布的不良事件资料库中相应不良事件数据。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的风险管理资料

应参照相关现行标准(YY/T 0316-20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中的要求,识别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险(源)/危险情况,分析与评价所识别出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风险分析资料编制要点包括:

2.产品技术要求

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产品的性能指标,产品可能涉及的基本性能指标及其检测方法如下:

2.1 激励频率:网式雾化器控制部分实际激励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应≤±10%。

2.2 标称雾化率

2.2.1 雾化器的雾化率应不小于标称值。

2.2.2 若多档雾化率可调,每一档的雾化率均应不小于对应档位的标称值。

2.2.3 若设备具有吸入附件(面罩、咬嘴)及延长管路,应将所有附件及延长管路搭配至*长路径,此时雾化率应不小于标称值。

2.2.4 应规定上述检测时雾化的溶液成分、温度和湿度。

2.3 应规定工作时液体容器内药液的温升,并在研究资料中说明确定该温升的理由,尤其应关注在液体容器*低装量及以下时的药液温升。

2.4 在工作位置,雾化器正常运行时的整机噪声≤50dB(A计权)。

2.5 雾粒空气动力学特性

2.5.1 若使用《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GB/T19077)规定的激光衍射法原理的设备检测,应公布雾粒的中位粒径,其误差应≤±25%;应公布≤5μm雾粒直径的占比。

2.5.2 若使用《麻醉和呼吸设备 雾化系统和组件》(YY/T 1743)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吸入制剂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测定法”中“吸入液体制剂”(装置3)所述的级联撞击法原理的设备检测,应公布雾粒的质量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MMAD)及几何标准差(GSD),MMAD误差应≤±25%;应公布≤5μm雾粒直径的占比。

2.5.3若设备具有多档雾化率调节,则应公布每一档雾粒的中位粒径或MMAD,误差应≤±25%;还应公布≤5μm雾粒直径的占比。

2.5.4 若产品结构组成中具有吸入附件(面罩、咬嘴)及延长管路,......

2.5.5 应规定进行上述检测时雾化的溶液成分、温度和湿度。

2.6 残液量:应符合申请人的规定。

2.7 若雾化器具有定时功能,其控制时间与标称时间的偏差不大于10%。

2.8 雾化器液体容器的刻度应准确,误差应不大于申请人规定的残液量体积。

2.9 雾化器的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申请人的规定时间;在规定的连续工作时间内,雾化不应中断。

2.10 如果雾化器具有其他功能,如低液位提示、呼吸频率的监测等

2.11 外观与结构:雾化器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无伤痕、

2.12 雾化器的电气安全性应符合《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13 雾化器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2.14 若雾化器具有报警功能,

2.15 环境试验:

2.16 无菌

雾化器的咬嘴、吸入面罩及延长连接件等若声称无菌,应明确无菌性能。如果是环氧乙烷灭菌,则应明确残留量(见以下第18条)要求。

2.17 微生物限度

2.18 环氧乙烷残留量

2.19 化学性能:液体容器、咬嘴、吸入面罩及延长连接件等与药液接触的部件应满足以下化学性能的要求:

2.19.1 还原物质(易氧化物):

2.19.2 酸碱度:

2.19.3 不挥发物(蒸发残渣):

2.19.4 重金属含量:

2.20 应按照..........的要求,明确软件信息,应明确软件全部临床功能纲要。

2.21若申报产品具备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功能,应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应在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明确数据接口、用户访问控制的要求。

3.产品研究资料

       3.1性能指标研究

       3.2检测方法研究

       3.3生物学特性研究

      3.4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3.5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3.6软件研究

      3.7雾粒空气动力学特性研究

     3.8若声称雾化器可在多角度进行雾化,则应提供在规定向前后及左右*大倾斜角度下雾化器应能正常工作的研究资料;应提供使用可充电内部电源充 

        满电后可工作的*长时间或可进行雾化治疗的次数的研究资料。

     3.9需对液体容器、雾化装置与药液的相容性作出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网式雾化器已列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位于目录中序号405,分类编码为08-05-07,申报产品与目录中产品描述相同的应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对比说明。

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则应进行临床评价。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4)若所用附件采用PVC材料制造,应说明该产品的材料及其增塑剂成分(如DEHP),并提示临床医护人员考虑其风险,建议临床医护人员对高风险人群使用替代产品;若产品中具有含天然橡胶胶乳的部件,则应进行明示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生产工艺过程及设备

2.生产场地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应明确各道工序所在的环境。若产品组件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产品组件中无菌提供的部分,其生产环境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

3.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文件

申需根据具体审评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的原始记录,如有效期的研究、包装研究等。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医药行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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