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ationalEnvironment Agency,NEA)与新加坡环境理事会(Singapore EnvironmentCouncil,SEC)对家用电器引入了自愿性的能源标签制度(Energy LabelingScheme,ELS),帮助家庭选择高能效产品。2007年3月,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部长在议会上宣布将建立强制性能源标签制度,家用空调和电冰箱计划于2007年中引入强制性能源标签制度。2007年6月,新加坡发布了《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nvironmental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Act,EPMA),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注册商品应加贴能源标签,原法案EPCA也被更名为EPMA。所有规定的产品,在销售前都必须注册申请相应标签,并体现在包装上。
任何有意在新加坡供应任何受管制货物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必须在这些货物生效之日或之后向国家环境局 (NEA)申请成为注册供应商。注册的供应商还必须在新加坡供应商品之前注册受监管的商品。
MELS 和 MEPS 实施概述(2008年至今)
指导:
供应商注册
按照相关测试标准,由检测实验室执行检测。
NEA为该型号出具注册证明(COR)
供应管制商品的注册供应商,必须在其在新加坡供应的装置上附上能效标签。能效标签应在所有的打印和数字资料中显示。
已注册的供应商还须在新加坡供应商品前对相关管制商品进行注册。
其中,新加坡空调、冰箱、干衣机、电视机能效标签样式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