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财务做得好,企业纳税少!这三个单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来看看吧!
合伙人是个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设立的经营实体,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营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每年3月31日前申报年度Z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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