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TCB Council Inc.已经发邮件通知从2023年2月6日开始:
1.美国制裁华为、中兴等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射频设备使用被制裁的公司的模块和产品,不能申请FCC ID认证
2.设备申请商必须提供声明文件证明与被制裁的公司无关
3.新申请商后续申请需要美国当地代理(美国的申请商可以指定自己为代理人)
美国针对FCC ID申请的新要求
美国1.24号发布文件KDB 986446,有关中国5家企业(实体清单)及其子公司不给申请FCCID的规定,详情参阅文件986446 D01 Covered Equipment v01。
*后续每个FCC ID认证都需要签署‘非实体清单企业声明’、美国本地公司代理信息。
美国FCC发证机构已收到正式通知,从2023.2.6起正式生效,后续电信设备和视频监控等无线通信设备需要满足下面这些要求才能申请FCC-ID证书。
1、受美国制裁的公司,如华为,中兴等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RF射频设备使用了被制裁的公司的模块和产品,不能申请FCCID认证。意思是不能在美国卖了!
2、设备申请商必须提供声明文件证明与被制裁的公司无关。与制裁公司关联的产品都不能在美国卖了!
新申请FCC ID时必须提供如下三份文件:
Section 2.911(d)(7)USA Agent for Service ofProcess(美国代理商文件)
Section 2.911(d)(5)(ii)Certification–Applicant(CoveredList)(公司不属于被禁止清单)
Section 2.911(d)(5)(i)Certification–EquipmentType(设备不属于被禁止清单)
美国代理人不能只是邮箱,语音电话,或者代理人的个人地址根本就不存在的场所。该美国代理人负责接收来自美国的信息和文件。清关的时候可能货物会被海关查扣,线上平台的像亚马逊的话就是必须要提供美代信息,如果没有产品可能会被下架。
下面是关于FCC SDoC认证的相关问题回答:
1、针对FCC SDoC,需要由责任方提供声明文件才能出货销售,该怎么找到责任方?
A:美国FCC做了责任方的规定,目的就在于如果碰到市场抽查,美国能够找到责任人(美代)。对责任方做了如下规定
1)责任方必须是美国当地的公司,
2)责任方可以是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
3)责任方必须要求在FCC市场抽检时,能够提供产品,测试报告,相应的记录等,以确保产品符合FCC SDoC程序:
4)责任方应增加符合声明文件到设备随附文件中,
建议客户直接选择第一进口商或者找美国当地一些代理公司作为责任方,可以提供FCC美国代理人服务:
2、针对FCC SDoC的声明文件的内容,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
A:根据FCC法规2.1077条款,声明文件内容应包含:
1)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等:
2)FCC符合性警示语;
3)美国责任方信息: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互联网联系信息:
声明文件要求跟随产品一起出货销售;
3、针对FCC SDoC的声明文件,以什么样形式进行出货呢?
A:声明文件可以采取如下2种形式:
1)单独成页,连同说明书一起,随附产品进行出货(注:每个产品都需要,不是按照出货批次进行出具)
2)直接让声明文件所应包含的信息放在说明书中,进行出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