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附中国台湾税收法律体系)

更新:2025-01-18 19:00 编号:20342647 发布IP:113.89.214.238 浏览:61次
发布企业
潮锦泰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5
主体名称:
潮锦泰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DPUWQA1E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深南路1003号)
联系电话
19866036007
手机
19866036007
市场运营中心
洪泽顺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9866036007

详细介绍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附中国台湾税收法律体系)

      今年一季度的两岸贸易额出现明显回落并直接影响台湾出口数据,清华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殷存毅28日对此表示,短期数据浮动不意味两岸经贸关系发生结构性变化,两岸产业合作的互嵌是不可逆的大趋势。

  海关总署公布,今年一季度,两岸进出口贸易总额同比减少26.5%。岛内蕞新数据显示,台湾一季度出口同比减少19.2%。殷存毅对中新社记者强调,两岸进出口贸易的一季度数据表现“不是一个常态化事件”。

  他指出,进出口数据的起落是地缘经济的必然规律。即便是全球大环境存在不确定因素,但中国大陆与东亚各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紧密度都在加强。经济依存愈发紧密,这是两岸产业合作的结构现状决定的。一段时期内两岸进出口贸易额下降,或会对台湾的民生产生影响,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所需时间

一般会问多长时间,会建议企业备案类项目起码准备2-3个月。核准的项目就不谈了,时间有太多变数。

1、准备申报材料,比较复杂的是前期情况说明报告(可研、尽调、投环);境外投资备案表、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一般准备材料5-7个工作日可完成;

2、申报材料签字盖章,2-3个工作日;

3、线上申报,目前发改委和商委均实现无纸化办公,1个工作日;

4、受理:发改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各地不一,3-20个工作日不等;商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各地不一,3-7个工作日不等。

5、审核:发改委审核一般7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商委审核一般7个工作日;

6、修正:根据政府修改意见进行修正,时间不定

7、出证:获得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1个工作日。

8、外汇登记:获得上述证书后进行外汇登记,审核时间7-20个工作日(建议多预留时间)。

93d3f5624efbbed2e4fb9831e0afd412.jpeg

中国台湾税收法律体系

      台湾地区税收法律体系具有行政法律体系的一般特点。其法律渊源(按位阶效力排名)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命令、行政规则、解释函令等。大法官解释及台湾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也是其税法的渊源。上述规则共同构成了台湾地区的税收法律体系。

      第壹,台湾地区“宪法”规定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并明确了国地税立法权限的划分。

      第二,“法律”是台湾地区税收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中央法规标准法”,“法律”得定名为法、律、条例或通则,需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台湾的主要税收法规均为“法律”形式,其基本的税收程序法为“税捐稽征法”,实体法方面,台湾所有税种法均以“法律”形式颁布,19个税目均包含在15个税收“法律”中,包括“所得税法”“遗产及赠与税法”(简称“遗赠税法”)“货物税条例”“证券交易税条例”“期货交易税条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简称“营业税法”)“印花税法”“烟酒税法”“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使用牌照税法”“土地税法”“房屋税条例”“契税条例”“娱乐税法”“关税法”。除了税收程序法和税种法,台湾税收“法律”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财政收支划分法”对税课收入的划分进行了明确,“地方税法通则”对县(市)税、地方特别税课、临时税课及附加税课的限制开征项目、征收率上限、征收程序等课税事项进行了规定,“记账士法”对税务代理进行了规范,“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款规定了土地税的相关的内容,“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了所得税“蕞低税负制度”,“海关缉私条例”对私运货物进出口查缉中的关税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产业促进相关法律中也会涉及税收优惠规定,如“产业创新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科学园区设置管理条例”“发展观光条例”“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等,“企业并购法”和“金融机构合并法”规定了并购税收优惠。“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与大陆相关的课税事项进行了特别规定,类似的还有“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第三,台湾地区赋税主管机关“财政部”发布的命令也是台湾赋税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机关发布之命令,依“中央法规标准法”,可以依其性质,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或准则。命令包含授权命令及职权命令,授权命令又分为法规命令与非法规命令。职权命令会于条文第1条明示订定宗旨,授权命令则于条文第1条明示订定依据。赋税命令多为授权性命令。台湾地区赋税行政命令基本为依据赋税“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或细化规定,如“税捐稽征法施行细则”“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烟酒税稽征规则”“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等,其均于条文第1条明示:“本细则依 XX 法第 XX 条规定订定之。”

      第四,赋税行政规则。台湾赋税“法律”中没有关于赋税行政规则涵义的统一规定,但参照“行政程序法”第159 条第1项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规则,系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长官对属官,依其权限或职权为规范机关内部秩序及运作,所为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规定。”另依第159 条第2项之规定,行政规则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关于机关内部之组织、事务之分配、业务处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规定;二是为协助下级机关或属官统一解释法令、认定事实、及行使裁量权,而订颁之解释性规定及裁量基准。由此,可将行政规则分为组织规程及业务规程、解释法规的行政规则、裁量准则、替代“法律”的行政规则(法律空白时)。行政规则由其首长签署,并登载于“政府公报”发布,应下达下级机关或属官。行政规则所规范之对象为机关内部之事务,故以对内生效(只具有拘束订定机关、其下级机关及属官之效力)为原则,若无“法律”直接授权依据,不直接对外发生效力。但上述裁量性行政规则,可经由实务运作而间接对外产生效力。赋税行政规则实例如“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台财税字第10400189670 号令)、“‘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认定原则”(台财税字第09804900430号令)、“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作业要点”(台财税字第10900721960号令)、“‘财政部’税务预先核释作业要点”(台财税字第0920457365号)、“摊贩销售额查定要点”(台财税字第841602927号函)、“网络交易课征营业税及所得税规范”(台财税字第09404532300号函)、“扣缴义务人给付表演人酬劳扣缴税款注意事项”(台财税字第36805号函)、“2017年度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台财税字第10504700150号函)。

      第五,“财政部”对各级稽征机关所为租税法规之释示,依其文号为“函”或“令”的不同,可分别称为“解释函”或“解释令”,或并称“解释函令”。台湾地区实务中对解释函令的性质有不同见解,46多数观点认为解释函令性质上相当于行政规则,并非法规命令,亦不属职权命令,除拘束各级稽征机关外,不拘束纳税义务人及行政法院。解释令即为认定事实之解释函令。依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法”第1条之 1:“‘财政部’依本法或税法所发布之解释函令,对于据以申请之案件发生效力。但有利于纳税义务人者,对于尚未核课确定之案件适用之。”实例如,“2013年版法令汇编”中收录的关于“所得税法”第 1 章第 2条(综所税课税范围)“个人因政府协议价购土地所领取各项给付之课税释疑的释示函令”(“财政部”台财税字第09304505280号令)。

      台湾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和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也具有约束力,也是台湾地区税法的渊源。关于大法官解释之效力,现行“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上并无明文规定,但实务中得到阐释和明确。48而大法官解释之一般拘束力,释字第185号解释有经典说明:谓本院所为之解释“自有拘束全台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处理有关事项,应依解释意旨为之”。依此规定,大法官解释取得一般拘束力,所有的机关、法院、人民等均受其拘束。

      台湾税捐稽征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更多的是依据效力较高的税收法律及其配套细则,并辅之以解释函令。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机关不断的改革税政,并推行便民服务措施,以增进行政效能。例如推动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作业、推动综所税结算申报税额试算服务措施、推动网络报缴税作业、推广各项便利缴税机制及建构电子化缴税作业环境、提高统一发票中奖奖金及中奖率以强化民众索取的动力。台湾税务机关提供比较周到、全面和贴近生活的纳税服务与宣传措施。台湾地区税务部门均设有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如“国税局”均设有服务科,司职租税纳税服务的提供和租税教育的推行和倡导。服务科下设服务股、宣传股和研考股,配备专.业人员从事纳税服务工作。服务股负责编制年度纳税服务白皮书,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宣传股负责开展各项税收宣传工作;研考股负责对各单位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台湾地区结合全台各税捐稽征机关,因地制宜,通过各级学校租税教育、因特网、电视、广播及报章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体,以举办讲习会或座谈会及倡导活动等方式,促进征纳双方意见沟通,向民众宣传税务常识及权利义务观念,使其了解税收简政便民措施,以便税务行政的顺利推动。另配合各税申报、开征期间或税制、税政变革,制作电视倡导短片、广播电台插播,运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强倡导;且不断研究创新税收教育与倡导做法,以期获得广大纳税义务人支持与配合,建立良好租税环境,让纳税义务人能更便捷顺利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亦能更公平、合理、有效率依法课税。查缉不法逃漏税是“财政部”及各税捐稽征机关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财政部”每年都会制定“维护租税公平重点工作计划”,选定部分具有指标作用及逃漏情形较为严重项目,列为年度重点查核项目,交付各税捐稽征机关加强查缉。2019年度合计补征税额及估计罚锾458 亿余元。

      台湾地区的税收文化较为发达,税捐稽征机关能够严格执行税捐实体法和程序性规定,纳税人权利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观念较强,使得其整体的税收法治环境较好。

关于潮锦泰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04日
法定代表人钟志敏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境外投资备案、粤港两地车牌新申请、进修移民,危化品,融资租凭,各类许可证,前海地址续签,金融牌照,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经营许可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代理记账;企业登记代理;网络技术的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国内贸易;汽车、游艇的租赁;汽车代驾;贸易经纪代理;经济信息咨询;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汽车维修服务;陪驾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演出经纪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接受合法委托代理车管业务。
公司简介深圳市壹佳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06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代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潮锦泰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