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后的记录怎么删除(企业信用*修*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发现异常之后,一定要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先从异常名录里移出来,方可消除劣迹!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由于逾期报送年报、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行为,企业在履行义务后可申请移出做信用*修*复,但曾经异常的记录已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开。根据现行政策是可以消除的,提醒广大经营者珍惜信誉,自觉守法,及时跟进年报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