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做股权质押所用的香港公司文件公证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
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
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
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
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香港公司在国内进行投资经营,与之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在各部门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如公司上市、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在国内银行办理信贷业务、股权质押等,相关机构、银行等都需要此香港公司提供由香港律师对此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此法律意见书及公司主体文件进行公证后方可在国内办理相关业务(如在银行进行股权质押申请信用贷款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