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再投资的办理流程
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我委。对于境外投资*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再投资,也应当填写《再投资报告表》报我委。
关于境外投资注销的办理流程
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我委提交关于终止境外投资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印章以及原《证书》,由我委收回《证书》并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