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5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是否符合组织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应考虑到相关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往
的审核结果。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
——策划和实施审核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 管理评审
较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
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
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a)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b)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 组织的环境绩效;
d)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f)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