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攻略(附中巴税收协定简介)
巴西出口投资促进局局长豪尔赫·维亚纳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巴西商业研讨会上表示,截至2022年,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巴西第壹大贸易伙伴。来自中国企业投资的许多项目已经成为当地的发展“名片”。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中巴双边贸易额达到1714.9亿美元,同比增长4.9%。日前,巴西政府公开表示,中国和巴西已达成协议,不再使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而以本币开展贸易结算。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攻略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全流程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1)处室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初审。
(2)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复审。
(3)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
(4)处室负责人做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中巴税收协定简介
1991 年 8 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1991年协定”)在中国首都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钱其琛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代表佛朗西斯科·雷泽克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该协定。
1991年协定共二十九条,主体部分包括:协定的适用范围、双重征税的解决办法、税收无差别待遇、协商程序以及税收情报交换等内容,其中双重征税的解决办法所占篇幅蕞大,足可体现税收协定把消除双重征税作为核心目的和宗旨。
相互协商程序条款是税收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意义在于缔约国一方居民与缔约国另一方税务机关产生纳税争议后,缔约国一方居民可以寻求所在国政府的帮助,有效地解决跨国税收争议,维护自身权益。该程序对于化解中国居民国际税收争议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居民赴巴西投资过程中维护自身税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022 年 5 月 23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巴西经济部部长保罗·格德斯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关于修订1991 年8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签署在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期间完成,纳入本次会议成果清单。
议定书对1991年中巴两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了部分修订,反映了两国国内法和国际税收规则的蕞新发展,降低了两国纳税人在对方国家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助于促进双边贸易、技术、资金和人员往来,助力两国经济合作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