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信托公示,是指“通过一定方式将有关财产已经设立信托的情况向社会作公开表示”。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的核心所在,而信托公示则是保证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要方式,对于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具有重要意义。
(1)英美法系。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允许当事人设立秘密信托和半秘密信托,因此设立信托不以公示为必要,而只对于公益信托要求公示。
大陆法系国家对所有信托都要求公示,对于信托公示主要存在对抗要件主义、生效要件主义和未明确规定等三种立法模式。
所谓信托公示,是指“通过一定方式将有关财产已经设立信托的情况向社会作公开表示”。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的核心所在,而信托公示则是保证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要方式,对于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具有重要意义。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09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李杏 | ||
注册资本 | 500 | ||
主营产品 | 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公司简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