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规范车辆查验及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活,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掌握《通知》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 《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05年以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组织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全面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每年免收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300多亿元。特别是近年,在疫情影响造成公路**下降、收费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克服困难,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鲜活农产品流通构建了高效率、低成本的公路运输网络,在促进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不断扩大,品种类别也不断丰富,一些外形相似、名称相近的鲜活农产品品种不断增多,客观上增大了“绿色通道”政策执行难度。由于农产品名称及俗名存在地域差异,也导致各地对一些特殊品种理解不一致、认定不统一,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深加工”等查验尺度也存在差异,容易产生争议纠纷和负面舆情。
对于上述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和国务院专项督查工作部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深入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系统评估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识别问题,细化“新鲜”“深加工”“整车合法”等认定尺度。
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方面,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吸收合并了此前一系列通知对目录的增减调整,具体包括2010年增加的马铃薯、甘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以及2018年将“活的畜禽”涵盖品种调整为仔猪和蜜蜂(转地放蜂)。二是增补了个别市场需求量大、与目录内产品名称或外形相近、区分难度大、经常出现争议的品种,如樱桃番茄(圣女果)、香菇、粉蕉(苹果蕉)、大蕉、金香蕉、鸽蛋、火鸡蛋、鸵鸟蛋等。三是对目录原有品种按照学名进行了规范表述,对存在问题的名称进行了更正,如将“西红柿”调整为“番茄”、“鲜牛奶”调整为“生鲜乳”,“蘑菇”调整为“双孢蘑菇”等。针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未能覆盖目录内产品别名、商品名的问题,新增了蔬菜、水果产品的别名和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解决了樱桃与车厘子、苹果与蛇果的关系认定依据问题。
在查验标准方面,对“鲜活”“深加工”“整车合法装载”“计重设备合理误差”等查验标准作了细化明确,统一规范了查验尺度。
在通行服务保障、配套政策落实、查验方式优化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鼓励在现场查验环节大力推动新技术运用,**查验服务效率。
三、《通知》中统一规范“鲜活”“深加工”对享受“绿色通道”政策有什么影响?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仔猪、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但对于如何判断“新鲜”“鲜活”“深加工”,各地缺乏统一细化的标准。针对此类问题,《通知》中明确对于新鲜蔬菜,可参照国家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关于“蔬菜叶片或其他可食用部位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产品深加工,可参照《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中,关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去皮、去叶、清洗、分割等粗(初)加工的目录中的鲜活农产品,可以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四、为什么要强调“整车合法装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