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执行过程中,时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违法超限超载、混装少部分鲜活农产品假冒绿通车辆,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为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维护守法运输从业者合法权益,《通知》延续并重申了《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等文件中,关于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有关规定,即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二轴货车的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这既是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严禁超限超载公路运输的规定、落实《标准化法》关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的规定的必然要求。
为了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防范假冒绿通车辆,扰乱正常公路货运市场秩序,《通知》明确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以司机提供的合法行驶证上登记的信息为准)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于车辆发生《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如道路运输证超出有效期等),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对于收费站计重结果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收费公路收费站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计重结果是判定其是否满足核载标准、能否享受“绿通通道”政策的重要依据。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通知》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实施计重设备检定,并在收费站公示检定合格结果。考虑车辆称重设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关于计量争议和纠纷,按照《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的有关规定,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司机对收费站计重检测结果或计重设备提出异议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举报,收费站应认真配合做好纠纷调解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切实保障司机合法权益。
六、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为了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安装数字辐射透视成像检测设备和大数据分析等措施,加快探索建立涵盖货源场地分析、实车状态研判、重要节点抽查、技术手段检测、信用积分激励等全链条全过程的智慧检测机制,实现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识别、高效检测和优质服务;优化完善“中国ETC服务小程序”中的鲜活农产品运输预约通行功能,引导车辆提前预约,探索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对预约通行记录和查验结果良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采用快速检测、随机抽检等方式,提高查验效率、降低查验频次,促进提质增效。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并加强一线收费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一线人员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实施,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