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商务部备案指南(附美国发展数字经济的法律法规)
眼前对美国来说还有传统危机尚未解决,尤其是30多万亿美元的债务就成为美国的头号难题,而当前能够帮助他们解决这一问题的就只有中国,据央行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手里外汇储备共为3.2万亿美元,如果中国不能增持美债,美国也很难摆脱危机。可美国对中方的这些态度,根本不像是有求于人的态度,接下来中国不仅不会增持美债,甚至有可能继续大规模的抛售手中现有的美债。除此外,如今这种局面的形成,也会让中国产业升级的道路越走越开阔,此前多年在中美两国的合作中,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多是一些低附加值类的商品,比如服装鞋帽等等,而当下中国产业升级的需求逐步强烈,我们必须要朝着中高端生产进军,即便美国不主动减少对中国商品的进口,我们也会刻意减少出口到美国的低附加值商品。
深圳境外投资商务部备案指南
虽然2018年1月18日,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8]24号),强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务部牵头汇总,但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职责分工。因此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依然适用(后续有变更可能)
备注1: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备注2: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3: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部规定的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同发改委规定有所不同。此外,根据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规定了三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要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因此综合分析,敏感国家和行业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2、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3、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4、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5、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对于商务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26号),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如下内容: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4、以下对外投资是重点督查项目:
4.1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4.2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
4.3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
4.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
4.5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 2018 24号);
《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
美国发展数字经济的法律法规
《2020年5G及后代法》要求总统制定确保5G和下一代无线通信安全的国家策略,确保美国境内5G无线通信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协助盟国、战略伙伴和其他国家蕞大程度地提高5G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保护美国公司的竞争力,美国消费者的隐私权以及标准制定机构的完整性。
此外,还有规范网络运营商的《宽带部署准确性和技术可用性法》、支持沿海地区数字化管理的《数字海岸法》等。
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于2014年发布并于2018年更新的《网络安全框架》提供了管理网络风险的《自愿指南》。该框架根据特定需求来解决和管理网络安全风险,不对企业施加登记注册等额外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