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附荷兰外汇管理情况)
荷兰,被称为“地理上的侏儒,经济上的巨人”。它资源贫乏(只有天然气储量比较丰富),地域狭小,人口稠密,自然条件较差,但经济高度发达,是世界上11个蕞主要发达国家之一,又是人均收入蕞高的前10位国家。它也是世界上蕞繁忙的国家之一,每天有超过1亿吨的货物需要通过人工或是自动化的方式在运输。
深圳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37号文登记)【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
商务部:商务部主要是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发改委主要是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外管局:外管局主要是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1)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发改部门,外汇部门
(2)签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投资协议等):交易方之间
(3)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4)商务部门核准(敏感类)或备案(非敏感类):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5)外管部门ODI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 :地方外管局
荷兰外汇管理情况
荷兰的外汇管理措施十分宽松,外资企业的利润、资本、贷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汇出不受任何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何一种货币作为支付方式。外国投资者可在荷兰银行开设其他外汇账户,不受外汇管理的限制。在实际操作中,荷兰各商业银行根据成本和风险决定是否为某个外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通常情况下,外资企业开立美元账户不会有太大困难,手续费、兑换费、汇款费相对较高,各银行费率也存在差异。在荷兰从事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外汇交易不需要领取特别许可证。外汇汇进汇出通常不受限制,但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充分考虑反洗钱等因素,例如,无贸易往来大额资金的汇进汇出会受到严格审查。外资企业在向母公司返还利润时不需缴纳任何预提税,但支付给国外母公司的股息通常需交纳15%的红利预提税(若荷兰和该国已签订双边税收协议或可遵循欧盟规定,税率有时较低或为零)。
根据荷兰海关规定,外国人携带超过1万欧元(含1万欧元)现金出入荷兰国境需要申报。
荷兰法律还规定,企业有义务向荷兰中央银行提供编撰国际收支统计表所需的境外资金往来报告,以利于政府制定金融和货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