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全流程(附荷兰中资企业融资注意事项)
荷兰,全称荷兰王国(The Kingdom of theNetherlands),位于欧洲西部,东连德国,南接比利时,西、北两面濒临北海。面积41526平方公里,人口1560万,首都阿姆斯特丹,官方语言为荷兰语,弗里斯兰省讲弗里斯语。76.8%为荷兰族,土耳其、摩洛哥、德意志、苏里南等为较大的少数族裔。本土居民中23.7%信奉天主教,15.5%信奉新教,10.6%信奉佛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50.2%无宗教信仰。海外领地居民近80%信奉天主教。
素有“欧洲门户”、“风车王国”、“花卉之国”等美称。海岸线长1075公里。24%的面积低于海平面,1/3的面积仅高出海平面1米。从13世纪即开始围海造田,增加土地面积约6000平方公里。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全流程
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地方企业开展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
四、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协会的意见,以作为核准时的参考。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荷兰中资企业融资注意事项
中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了解荷兰在金融、公司、税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目前,中资企业不能直接通过荷兰本地银行使用人民币在荷兰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但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中国银行鹿特丹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阿姆斯特丹分行或荷兰国际集团、荷兰银行、荷兰合作银行等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当地银行可为外国企业开具保函或转开保函。相关条件和说明可参考中国银行(卢森堡)鹿特丹分行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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