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代办流程实操指引(附荷兰海关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进口关税基本保持在13%-17%,封关之后,海南实行商品进口(征税产品目录之外)零关税。也就是说,在海南购买进口商品的价格将降至此前的83%-87%。尤其是大.牌奢.侈品,价格将更加优惠。
免税政策持续加码,拥有独.家资源禀赋的免税龙.头,也将有望在消费复苏和政策助推下重回增长势头。
此前收购日上和海免之后,中国中免坐上了全球免税第壹的宝座。全国仅有的十块免税牌照,中免、日上、海免、中出服、深免、珠免、中侨、王府井、海旅投和海发控,中免一家就手握三张,规模大、多渠道、历史悠久,是中免的独.家优势。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代办流程实操指引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1)处室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初审。
(2)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复审。
(3)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
(4)处室负责人做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荷兰海关管理制度
作为欧盟成员国,荷兰执行欧盟共同海关规定,目前已设立了各种电子报关及资料互换系统。依据2005年5月11日生效的欧盟第648/2005号海关条例,进口商须于货物进入欧盟成员国前向海关提供报关概要。如果海运时间超过24小时,进口商须于产品抵达欧盟前24小时提交报关概要。在空运情况下需在抵港4小时前预先通知。报关概要须由欧盟进口商和商品运输商以电子形式呈交,特殊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呈交。
原则上,进口商品在荷兰海关保税仓库内暂存期间可免缴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商品如处于荷兰海关监管下运输,在到达蕞终消费地前可不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这可以为进口商节省现金流。此外,荷兰海关还出台了针对进出口货物加工的相关支持政策,如原料或半成品进入欧盟境内进行加工后再出口,可免缴进口关税、增值税或享受退税(IPR);海关监管下的商品出口到非欧盟国家,或在欧盟外进行加工、修理后并再次进入欧盟,可申请关税减免或零关税(OPR);进口产品如申请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加工(PCC),可暂时免缴进口关税,之后按制成品税率缴纳关税,该政策对制药、医疗和信息通讯等行业尤其有益,通常其原料(或零部件)进口关税较高,而制成品的关税较低或免征关税。在关税方面,荷兰受欧盟统一关税规定的管辖,并服从欧盟的各种贸易安排。
关于各类产品进口关税,请查阅欧盟TARIC数据库: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taric/taric_consultation.jsp?Lang=en
贸易商如具备遵守海关规定的良好记录、完善的商业记录管理系统、真实稳健的财务状况以及适当的保安措施,则可申请成为“认可营运商”(AEO),在欧盟各国皆可享受简化清关待遇及较轻的海关管制。在报关、缴纳进口税等手续完成且进口商品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相关标准情况下,商品可在欧盟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