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儿童自行车
2 依据标准
儿童自行车:GB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GB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GB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婴儿学步车:GB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注 1:上述产品如附加具有玩要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这些配饰、挂件应通过 CCC或符合相关标准 (GB6675、GB 19865)适用条款的要求。
注2:如以上童车类产品带有电功彪,须加GB 19865 ,但第 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免于检测;
注 3:对于多功能童车美产品,须考虑各种功能且进行相应产品标准测试
*大鞍座高度在 435mm~635mm范围内,仅由儿童的人力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后轮的两轮车辆。包括:各种轮径、款式的儿童自行2
单元划分原则
1、主要承载结构相似(菱形、单弯型、双弯型、折叠型)
注,避震型者不单独划分单元,描样测试以避震型作为主检产品。
2.主要承载件材质相同[合金、钢材、其它材料(包括非金属)]
3、*大鞍座高度相同(大于 435mm 小于560mm大于或等于 560mm 小于 635mm )
儿童三轮
各种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即窄轮距须小于宽轮距的-半),可承载--名或多名儿童并仅以其人力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包括:各种款式的儿童三轮车(含推骑两用 )
主要材质类别相同(钢材、铝合金、塑料其他材质 )
2、主要承载结构相似(普通单人骑行、普通双人骑行、折叠型)
注,避震型若不单独划分单元,茄样测试以避震型作匆为主检产品
5.2 申请所需的资料
5.2.1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 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
3)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或合同如ODM协议书、OEM协议书、委托加工协议书等 );
儿童推车
预定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由成年人推行的车辆。
包括:各种款式的可调节和不可调节儿童推车。
座位数相同 (单人、双人)
2车体折叠形式相似(不可折叠式、伞把式、其他折叠形式)
3、主要结构相似(座式、卧式、座卧两用)
4、车轮(组)数相同[三轮(组)推车四轮(组)推车]
婴儿学步
能在脚轮上运转的座架,婴儿在车内就座后可以借助框架的支撑、可用脚驱动进行任意方向活动的车
(4)工厂检查调查表 (适用于首次获证和工厂搬迁情况 );
(5)对于变更申请,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
(6)少量的单批次进口产品须提交报关单;出厂产品须提交证明该批产品为少量的单批次的证明文件等;产品标识上须有产品生产日期和唯一性批次标识以确定该批次产品;
(7) 其他需要的文件。
5.2.2 技术资料
(1)产品描述(包括主要技术参数、产品功能描述、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单元内所包含的不同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等 );
(2)能够清晰体现产品特征的产品实物图等。
(3)如已实施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报告须由指定机构依据标准出具,且应符合单元划分原则。
1、座架结构相似[X型( 折登型、非折叠型)圆形/环形(折叠型、非折叠型)]
2、主要承载件村质相似(金属、非金属)3、是否带电
包括:各种框架结构的婴儿学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