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领不超100万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优惠政策,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享受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对小型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不活用个人冲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去年销售的商品,这个月发生退货,是冲减去年销售收入还是冲减今年的?应冲减今年的收入,不是冲减去年的销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工问题的知》(国税函(20081875号)第一条第(五)项现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景不合格等原在售价上给的减计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特合要求等原发生的浪货属干销售退回。企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临时设施需要缴纳房产税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于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下,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材料烟、休息相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无论是施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