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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海口1月1日消息(记者钟宁)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所得认定、减免税额及累计居住满183天计算方法、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确认和反馈流程等事项予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所得认定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缴纳。对高端紧缺人才方法计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予以明确,分别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与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通知》明确,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要满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规定。其中,累计居住满183天计算方法为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停留天数满183天,进入和离开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停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享受优惠政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通知》明确,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因职业特点无法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可以由本人通过任职受雇、生产经营单位,自2024年起,每年度3月1日前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人社厅要求,统一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海南省人社厅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组织评审认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以短信等适当方式通知享受优惠人员。如对高端紧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有异议的,由海南省人社厅受理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