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升中小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意见
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工作部署,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当前,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偿债能力良好,经营稳健,满足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中小银行均可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提升资本抵补能力。人民银行还创设了央行票据互换(CBS)工具,助力银行发行永续债,实现以永续债为突破口促进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
根据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工作部署,当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2000亿元,用于地方政府认购中小银行合格资本补充工具,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后续,人民银行将继续健全可持续的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加大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支持力度,并以此为契机引导中小银行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关于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的意见
(一)对于放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准入标准。
一是现有政策已适度放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限制。2021年1月7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便函〔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跨区域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是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易产生道德风险。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包批量定向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属于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允许其他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易滋生逃废债行为。
三是目前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已有多种途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将所收购的不良资产包转让给外资机构,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均已开展跨境不良资产转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