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REACH法规要求,当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SVHC清单中任一物质在物质/混合物类型的产品中浓度超过0.1%(w/w),需提交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给产品接收方。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要求,在欧盟市场上投放SVHC含量超过0.1%的物品必须提交SCIP通报,通报应确定复杂物品中SVHC超出0.1%的物品,并确定其在复杂物品中的位置。
SVHC清单每年至少更新两次,SVHC目前候选物质清单为235项,意向物质为9项。REACH法规规定SVHC纳入候选清单后的6个月内需要完成相关通报义务,对于企业时间是比较紧迫的。杭美检测(HQTS-QAI)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关注进口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开展供应链调查,做好产品质检工作,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规避出口产品违规风险。
欧盟REACH附录XIV,即授权物质清单,当一项被列入该清单后则自该物质规定的“授权日落之日”起,该物质将不得被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针对某项专门用途其已经获得授权或已在该物质规定的“授权截止申请日期”前完成申请。
如何将物质添加到SVHC认证列表中?ECHA 有一个将新物质添加到 SVHC 清单的既定流程,该流程始于ECHA、欧盟成员国或国家当局提议将一种物质鉴定为 SVHC。根据欧盟 REACH 附件XV,通过档案提交提案。提交SVHC认证提案后,将在 ECHA 网站上公布,并有 45天的咨询期。在此期间,感兴趣的各方可以对提案发表评论或提供有关拟议物质的更多信息,包括其用途和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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