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布、****、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原则,依据下列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共和国住建部、中华共和国国家铁路局、中华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共和国工业信息化部和中华共和国中国水利部联合举办的第12命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的规定》;
3、中华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共和国住建部、中华共和国国家铁路局、中华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共和国工业信息化部和中华共和国中国水利部联合举办的第30命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4、住建部第89命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6、《云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8、云建建[2004]395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9、云建建[2004]396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10、云南省建设厅第3号公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
11、云建建[2004]661号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费用列人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
12、云建建[2006]254号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
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