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检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企业法人营业资质开展检查,针对未按规定递交年检报告书及没按规定参与年审的,很有可能可能会面临处罚、警示、处罚、收走违法所得、停产整顿、缴纳、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罚;对具体责任者很有可能给予行政处分,情况严重有可能被承担刑事责任。
实际的相关规定,表现在《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推行实施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各自给予处分、处罚、收走违法所得、停产整顿、缴纳、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罚:
(一)备案中瞒报Zui初状况、徇私舞弊或是没经审批工商注册登记私自营业的;
(二)私改关键备案事宜或是超过审批备案企业经营范围从业经营活动;
(三)不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是不按规定申报年检报告书,申请办理年审的;
(四)仿冒、修改、租赁、外借、出让、出售或是私自打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的;
(五)抽资、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债的;
(六)从业违法经营活动。
对公司法人按上述要求予以处罚时,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剧情,追责法人代表的民事责任、保密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公司没有按规定接纳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惩处1多万元10元以下罚款,并时限接纳年度检验;贷款逾期仍拒绝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执照。年度检验中瞒报具体情况、弄虚作假,由公司登记机关惩处1多万元5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改正;如果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3、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公司不按规定接纳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时限接纳年度检验。归属于企业的,并处罚款1多万元10元以下罚款。归属于子公司、非企业公司法人以及子公司、赴华从业经营活动其他国家(地域)公司,以及其它经营企业的,并处罚款3元以下罚款。归属于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以及分公司的,并处罚款3000元以下罚款。
公司在勒令的时间内未进行年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并未接纳年审的,依规吊销执照。
法定代表人无端未参加年审,除了以上的严格惩罚外,依据工商局字[1995]第2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企业变更注册或变更登记时,如发现其企业未办年检手续或年审不通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可审理其变动(包含加设子公司和境外投资)或注销申请书,需等其申请办理年检手续后,再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