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生产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标准化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规定备案。
企业标准—遵循原则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8、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助料和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