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直接关系到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越来越受到的关注。近期,欧盟、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纷纷从本国利益出发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法规和保护措施,提高了玩具准入门槛。
本文介绍了世界各地玩具标准和政策的Zui新动态、欧美玩具标准的异同、案例的分析,以及我国玩具生产和出口的应对策略,有助玩具出口企业把握大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美欧玩具标准的比较
我国玩具出口以欧美地区为主,欧美的玩具政策和标准主导着政策的制定,通过研究欧美Zui近更新的法规,可以更好地掌握玩具标准法规的发展趋势。
1、两个法规的相似点
(1)两者都属于强制性法规。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以下简称CPSIA)由美国总统布什于2008年8月14日正式签署生效,该法令是自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以来Zui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案。而2009年5月11日通过的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以下简称2009/48/EC)是欧共体理事会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玩具安全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相对于旧指令88/378/EEC的16个条款,新指令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它主要从物理机械、燃烧、化学、卫生方面等对玩具的安全使用做了总体的规定。
(2)和各自的旧版法规相比,两个法规对适用范围都进行了拓宽。
(3)两个法规更强调儿童产品的安全要求,尤其将化学安全性方面要求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4)两者都强化了儿童产品安全性企业责任的可追溯性并加强了对违反法规的处罚力度。
2、两者的主要差异
(1)两个法规所适用的产品范围存在差异。
CPSIA主要针对儿童产品,设定了新的安全标准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儿童产品指主要为不超过12岁的儿童使用而设计的消费产品,包括玩具、儿童饰品、童装、童鞋、儿童家具、儿童电子产品、儿童艺术产品、儿童体育用品等。2009/48/EC主要针对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玩具产品,无论是否专用的玩具产品。
(2)对化学安全性方面的控制。
A、CPSIA对铅总量作出了要求,而2009/48/EC除对铅含量进行控制外,还对铝、锑、砷、钡、硼、镉、铬(III)、铬(VI)、钴、铜、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锌等元素进行限制,并对玩具材料分别按三类情况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
B、2009/48/EC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55种致敏性香味剂禁用,另有11种含量超过0.01%时需要标识;CPSIA则没有这方面要求。
(3)两者合格评定方式存在差异。CPSIA强制儿童产品必须由经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排除干扰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并颁发证书;2009/48/EC详细列明制造商应遵守的合格评定程序,但没有强制要求第三方认证。
各国法规与案例分析
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玩具政策和标准变更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1)调整法规的适用范围。如美国使用范围是儿童用品,欧美新指令重新定义玩具的标准,并准备出台多个指南文件解析玩具定义,期望明确适用范围。
相关案例:2009年10月6日,美国CPSC和加利福尼亚Daiso公司联合宣布自愿召回下列几种儿童玩具,钱包和笔盒几种消费品(见表1),召回产品包括蜻蜓状的平衡玩具,彩虹、狮子、青蛙或狗熊状的儿童钱包,糖果状的笔盒等,分别在中国和越南生产。其中儿童钱包和笔盒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玩具,但属于儿童用品,受CPSIA法规管制。
(2)对新材料、新设计可能产生的伤害进行管制,并依据法规和指令更新标准和提高要求。美国更新ASTMF963标准至2008版,欧洲推出EN71-1:2005修订文件至A9。日本、澳洲、新西兰和ISO8124等玩具标准都有修订或更新。例如欧盟和澳大利亚标准的磁石玩具检测、美国标准的手柄和方向盘的面颚陷入检测都是新增的内容。
相关案例:2009年9月17日,加拿大卫生署公布召回美国产MAGZ牌磁性结构系统玩具。该召回磁性结构玩具包含多个空心钢球,能够通过内置小巧的、强磁性的塑料盘进行连接。磁性连接盘是可以造成窒息危险的小零件,且塑料盘内置的磁铁磁力很强,若儿童吞食了1个以上的塑料盘时,磁铁能在肠道内相互吸引从而导致肠道堵塞或肠壁穿孔。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
(3)提高对化学物质的安全要求。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采用了提高对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和增加限制的元素等手段。这要求企业以新的标准去设计产品和采购原材料。
相关案例:2009年9月18日,斯洛伐克通过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产自中国的娃娃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本通报涉及的玩具为TS269,由PVC制成。该产品的塑料部件中增塑剂DEHP的含量超过了标准限量,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存在化学危险。
(4)玩具的监管政策变化,以改进合格评定方式来加强对本国玩具的管制。欧美加强跟踪追溯,美国、印度、马来西亚等国家推行第三方认证方式。
相关案例:2009年9月,印度清奈海关当局以违反进口规定为由,没收了45个货柜的中国制玩具,价值约110万美元。清奈海关称没收的中国玩具缺乏商品包装声明,例如商品名称、生产商、制造地、数量、重量与包装日期等。还缺少印度标准局认可的实验室检验合格证明。
玩企可采取6大应对措施
围绕安全这一关注焦点,各国加强玩具产品的安全控制已成为必然趋势。这些举措并非专门针对我国生产的玩具,但作为世界玩具产量Zui大的国家,我国的出口玩具难免受到影响,如何做好应对与预防措施应引起各有关出口企业的高度关注:
一、欧美玩具法规在政策咨询期中都很重视Stakeholder的参与。Stakeholder原意是指股东、持股人、并且可以引申为“利益相关人”。上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给“利益相关者”下的定义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按此定义,作为这些法规的“利益相关者”,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应团结起来,认真研究国外技术壁垒、国际经济外贸形势,增强与外国政府、品牌商的议价能力,积极参与由政府、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改变目前被动的局面。
二、各国在修订法规时,不约而同地强化了对问题玩具的追溯管理和对违反法规的处罚力度。各出口玩具企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应以确立自身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保证玩具安全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来抓。企业应不断完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工艺改进,调整生产模式,健全产品可追溯制度,对涉及卫生、安全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检测。
三、满足标准是产品质量的Zui低要求,标准又往往落后于生产工艺。企业在玩具设计时应从儿童使用安全性这一根本原则出发,如:儿童在不同的身体和智力发育阶段呈现出不同特性,玩具所适用的安全性方面要求也不同,国外召回案例中很多伤害事故都发生在三岁以下的儿童身上,企业应掌握儿童玩具适用年龄组划分常识,使其在产品研发和生产玩具产品更具针对性,Zui大限度地避免因玩具产品结构问题而产生的危险。
四、对各国玩具法规以及标准进行深度解读与剖析,熟悉Zui新要求,避免危险设计,了解有关法规对禁用物质规定并对禁用物质的使用做好豁免替代研究,降低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污染和损耗。对新功能玩具、化学玩具要加以重视,要提供相关安全、化学性方面的证明材料。例如:澳大利亚穆斯公司开发的艺术用彩色珠玩具,其表面使用了遇水可溶解的乙二醇化学品作粘合剂,被儿童误吞后引起昏迷中毒。
五、及时与进口商做好沟通,签约时考虑检测所需费用及对交货期的影响,避免因不了解新标准法规变动情况,而退运或销毁。
六、产品在送去第三方检测机构一次检验合格,但由于所送测试样品数量少,随机性大,导致实际出货产品不合格的现象时有发生。要把质量控制系统引入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降低质量风险。
新技术壁垒的实施将会对我国玩具产业链造成很大的影响,极大地增加玩具制造商的生产、检测成本和贸易成本,对世界玩具贸易起到限制作用。但有“危”才有“机”,我国玩具业界应同心协力应对危机并及早做好防范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