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民航组织(ICAO)**已采纳**民航组织航行**的建议:批准修订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的规定。
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行。修改后的新规定包括:
荷电状态限制: 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过30%,包括Section II电池芯和电池。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包裹数量限制: 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过一个。
集合包装限制: 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过一个(8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组)。
电池单独交运: 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UN38.3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
申请鉴定书所需资料如下:
① 委托书盖章原件;
② 随附文件盖章原件(危品不用提供)
③ 运输声明盖章原件;
④电池制造商ISO体系证书,或电芯制造商ISO证书但需要提供质量体系声明盖章原件(如果都没有ISO,
需提供制造商的,质量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⑤包装图片,需要能够看到完整的包装标记和标签及包装方式
2.规格书
3.电池上唛码上有型号和WH以及标注+-(正负)较
4.DGM鉴定书表格
5.注意包装图片中操作标签名称只有两种书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