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者申请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一)申请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澳门(或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二)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者属个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华人华侨捐赠人的《护照》并经广东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捐赠者属社会团体,提交登记注册文件;
3.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和《登记折》;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从2023年6月1日开始接受香港车辆牌照申请,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香港车辆不用申请粤Z牌照就能在广东省通行,这一措施将会极大方便大湾区的融合,为两地的经贸活动提供了便利。
其实澳门在2022年底已经实行了该政策,现在是时机成熟,推广到香港而已。
不过单牌香港车辆申请广东省行驶的数量设置了上限,并以电脑抽签方式分配申请资格。
从首轮抽签情况来看,共有1.64万人登记申请,终获得首轮申请资格的有1600人。
开放申请后首星期每个工作日接受200个申请,由第二星期起每个工作日接受300个申请。
《管理办法》拟实施“一站式”申办和通关验放,免予银行保函担保等要求,香港车辆入出口岸港珠澳大桥,新政策取消了以往香港车辆过境的限制。
香港车主须遵守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只能在广东省内行驶不超过3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只需悬挂一个香港车牌即可。
这一政策被视为粤港交流和合作的积极举措。香港车主多年来长期希望能在内地自由畅行得以实现,,新政策的实施将极大改善他们的出行体验。预计有约45万辆香港车辆将受益。有分析人士相信,这更有利于推进粤港经贸和人文交流。
不过,也有人认为依然需要完善更多配套措施,例如对交通违章、保险、维修等方面提供更便利的服务。但总的来说,“香港车辆北上”政策令香港车辆自由畅通内地应该是积极的。
新政策旨在让香港居民更方便出行,同时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港澳两地车辆自由畅通也符合两地民众的期望,相信随着时间的推进,相关配套措施将不断完善和改进。
相对应内地车辆也可以直接开到香港,这就是申请FV牌照。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规定金额或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出入港商务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