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新办(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十一、内地企业申请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已办理出境公务车的企业,不予办理出港商务车指标。
(二)办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2.金融机构需提供银保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
3.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
4.驾驶人的身份证,通行证,内地和香港驾驶证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
5.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上述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提供原件。
粤Z车牌:(外资企业申请,香港到大陆)香港车入境大陆车牌,一年无限制通关粤港两地,但长3个月必须过关返回香港一次。
FV车牌:(纯内资企业申请,大陆到香港)大陆入境港车牌,一年可滞留香港180天,超过180天必须过关返回大陆
粤Z(外资企业申请)办理条件:
港珠澳大桥口岸: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2辆;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
深圳口岸: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香港到内地粤Z车牌车辆要在香港购买,驾驶员要是香港的性居民(持有回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