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该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减少和限制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以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这里的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这个关于电器电子产品的定义基本与欧盟RoHS指令里的定义是一致的,但涉及产品范围跟欧盟RoHS指令适用的范围可能会不完全相同,具体涉及的产品范围和种类,将会发布一个适用的产品种类目录。但可以确切知道的是,绝大部分日用消费的电器电子产品都将纳入该办法的管理范畴,如冰箱、空调、手机、电视等。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是2016年7月1日,也就是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该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的产品应该满足该管理办法的要求。那要如何满足要求呢?从管理办法本身来看,应该分两个层次来说:
1、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会制定一个配套的达标管理目录(该目录目前尚未发布),被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一方面必须满足管理办法中关于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的要求(管理办法没有列出具体限值要求,目前,具体要求可按照GB/T26572-2011执行);另一方面,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在产品上做好标识,目前,具体操作可按照SJ/T11364-2014的标准来执行。
2、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满足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的限值规定(参考GB/T26572-2011),也就是说,产品可以含有某些有害物质,但必须要做好说明和标识。需按照SJ/T11364-2014的要求,在产品说明中按照以下格式,对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部件、有害物质名称和含量进行说明。
在产品上做好“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标识。如下图示例:示例图中的10表示环保使用期限为10年,实际产品可根据产品自身情况而定,将标识中的数字做相应的更换即可。
橙色环保标识
目前,对于该管理办法范围内的产品,无论是否列入达标管理目录,均需要按照SJ/T11364-2014标准要求做好标识和说明。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除满足SJ/T 11364-2014标准要求外,还应该满足GB/T26572-2011标准规定的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