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及应收未收账款以现金方式收回。清收不良资产,就是请求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由法律所保护的这一请求权,受“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制约。只有在诉讼时效之内,贷款人行使请求权,才能使法律介入其中,才能借助法院公力救济方式促成请求权的实现。不良资产清收中所涉及到的诉讼时效,为普通诉讼时效2年,从借款人贷款到期日开始计算,若2年之内贷款行不行使权利,则2年之后贷款行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介入,通过法律强制方式实现债权的权利。
5.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为快速实现担保物权,债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权。(二)适用条件
(1)普遍的适用条件
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虽未到期,但债务人/担保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3、债务人/担保人已停止经营,处于关、停、并、转状态,或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
4、债务人/担保人还款意愿差,且不配合签署催收文件。
5、债务人/担保人有明显转移资产或逃废债务的行为。
6、债务人/担保人涉及其他诉讼,可能影响到银行债权安全
7、债务人/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案件。
8、债务人/担保人法人代表外逃、死亡或失踪。
9、其他适合采取诉讼方式的情形。
(2) 适用民事诉讼的条件
1、签署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中,未约定提交仲裁裁决或约定不明。
2、当地基层法院不支持申请支付令。
3、未对债权文书实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或虽有相关的公证,但公证机关拒绝签发执行证书。
(3) 适用民商事仲裁的条件
1、当事各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合法有效。
(4) 适用民事督促(支付令)的条件1、请求给付现金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5)适用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条件
1、各方当事人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可通过公证方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并已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3、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债权人向原公证机关申请,经审查后获得签发的执行证书。
(6)适用直接申请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
1、法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另行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事由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