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于2003年生效,限制在进入垃圾填埋场的电子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欧盟立法适用于2006年之后在欧盟境内销售或使用的任何产品,但有一些豁免。该指令于2013年更新,包括CE标记要求以及更详细的技术信息要求。
任何向欧盟国家/地区制造或销售电气或电子产品、设备、子组件、电缆、组件或备件的公司都必须遵守欧盟合法化RoHS。它包括玩具、休闲设备、电梯、照明、大型和小型家用电器等日常用品。无论公司是直销商、转销商、分销商还是向欧盟国家销售产品的集成商,他们仍然需要遵守法规。无论制造国在何处,所有在欧盟内销售的公司都会受到影响。
RoHS规定了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原始 RoHS 指令适用于 6 种物质,RoHS 3中添加了四种物质。产品必须经过测试,并提供指定每种物质确切含量的报告。物质不能超过以下水平:
汞 (Hg):< 100 ppm
铅 (Pb):< 1000 ppm
镉 (Cd):< 100 ppm
六价铬:(Cr VI) < 1000 ppm
多溴联苯 (PBB):< 1000 ppm
多溴联苯醚 (PBDE):< 1000 ppm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BBP):< 1000 ppm
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 (DEHP):< 1000 ppm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1000 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1000 ppm
任何不制造或仅销售不含电子或电气元件的产品的公司都不需要遵守 RoHS。
不合规的代价
产品包含有限数量的电缆或电池组,卖家也需要确保其符合 RoHS要求。不合规的代价可能是昂贵的,并且不利于公司的销售能力。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复合货物以及丧失在欧盟内销售的权利,从而导致市场份额的损失。如果确定产品不合规,发现违法行为的国家/地区有权对卖家征税。
不合规的后果不仅会影响终销售商,还会影响其供应链中的销售商。如果终产品的任何供应材料不符合要求,终卖家将面临因未管理其供应链而被征税的风险。卖家对他们添加到供应链中的公司更加谨慎,以避免征税。他们要求提供证明合规性的文件,包括实验室报告和材料声明。另一方面,销售受到立法影响的供应商开始生产不含物质的组件,而那些无力进行交换的供应商正在淘汰组件——这给他们的买家带来了问题,他们现在需要寻找替代供应商或组件。
任何对电子产品有投入的公司,其组件从供应商到经销商都必须遵守 Ro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