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机构:中国证监会
主要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关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申请条件:
1、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4、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人员、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不满一年或者其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低于50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将暂缓审核其设立基金子公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