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机构:
1、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为商务部
3、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主要法律依据: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4、《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4、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