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湿性易燃物品,这类物品容易引起火灾,按其燃烧特性分为3类。
第1项:可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冲击和摩擦敏感,易被外界火源点燃,燃烧迅速,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等。
第2项: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容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燃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剧烈反应,释放大量可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很强的氧化性,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成分分为两类物品。
第1项:氧化剂,是指具有很强的氧化性,易分解并释放氧气和热量
它对热、振动和摩擦很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在其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易分解,对热、振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有毒产物,是指进入人(动物)体内,积累到一定数量后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化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学农药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8类:腐蚀性产品是指能够燃烧人体组织并对金属和其他物品造成损害的固体或液体。这些物质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三类。
第1项:酸腐蚀产物,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产物,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硫化等。
第三项:其他腐蚀性产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以上就是成品油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本文有汇域地区的小编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