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备案就是我们国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ODI)备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需要提醒的是,境外投资(ODI)备案仅针对设立的境外企业。境内企业实行境外投资路径上设置的空壳公司,均不在管理部门予以审核的范围之列。境外企业开展的二次投资行为,也不在对外投资管理的范畴,不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